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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4次吊销从业资格!江苏22条举措严控危险货物运输!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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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新闻发布会,副厅长梅正荣对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士明,省安委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关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共同起草,并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联合管控危险货物运输。《通知》紧扣企业、车船、人员、设施四个方面,主要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22条具体管控举措
在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上,《通知》从开展运输安全大排查,加大对危货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危货车辆“挂靠”清理工作,强化危货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举措。在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安全管理上,《通知》从严格港口危货经营市场准入,加强港口易燃易爆货种装卸、储存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装车作业规程等三个方面,提出了3条举措。在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上,《通知》从严格审查危货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加强危货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加大对危货运输的检查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3条举措。
《通知》聚焦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把“盯得紧、查得严、管得住”的原则,紧扣企业、车船、人员、设施,在总结浙江温岭“6•13”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了更严措施。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货运输的从业人员,凡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货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立即吊销从事危货运输的从业资格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各地督促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核查在用罐车罐体检验报告,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通知》部署,我省将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共同加强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动惩戒。今年9月底前,我省将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厅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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